各相關企業(yè):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fā)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fā)火〔2016〕195號)有關規(guī)定,以及國家高企認定辦相關工作要求,我市2020年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yè)(以下簡稱“國家級高企”)認定及重新認定申報工作開始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0年計劃安排兩批次國家級高企認定申報。第一批申報對象為2017年通過認定今年應重新認定的企業(yè)以及符合國家級高企認定條件的其他企業(yè),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第二批申報對象為符合國家級高企認定條件且未參與第一批申報的企業(yè),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31日。
上述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企業(yè)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系統(tǒng)申報,并將完整紙質材料送交受理部門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系統(tǒng)
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網址:zwfw.fujian.gov.cn)→定位“廈門市”→搜索輸入“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我要申報”→“訪問第三方網站”登錄“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工作網”或直接登錄申報系統(tǒng)(網址:www.innocom.gov.cn)→“企業(yè)申報”進行注冊登記(已注冊的無需重復注冊),按要求填報《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三、特別說明
(一)認定流程:詳見國家級高企認定/重新認定工作流程(附件1);
(二)申報材料:1、國家級高企認定/重新認定申報材料清單-2020年版(附件2);2、國家級高企認定申報承諾書(附件3);3、國家級高企認定申報企業(yè)經營活動基本信息表(附件4);
(三)專項報告:申報材料中須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范本詳見附件5)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鑒證報告(范本詳見附件6)。2020年度高企認定中介機構推薦名單將在廈門市科學技術局網站(sti.xm.gov.cn)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首次申報認定的企業(yè),如未按規(guī)定進行輔助核算的,須向中介機構提供《研究開發(fā)費用結構明細表及憑證索引表》(范本詳見附件7)。近三年財務情況說明書由企業(yè)依據年度審計報告自行出具(范本詳見附件8);
四、優(yōu)惠政策
(一)經認定的國家級高企,減按15%的優(yōu)惠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二)原經濟特區(qū)內(思明區(qū)、湖里區(qū))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冊且新認定的國家級高企,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yè)所得稅“2免3減半”(國發(fā)〔2007〕40號);
(三)廈門市市級財政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高企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各區(qū)(含火炬高新區(qū))區(qū)級財政配套給予20-25萬元獎勵;
(四)認定為國家級高企,即自動進入我市“三高”企業(yè)培育庫,享受納稅增量獎勵、孵化高企獎勵、骨干員工(人才)落戶、承擔重大科技項目補助等優(yōu)惠政策;
(五)國家級高企申報市科技項目、政府采購招投標、高科技型企業(yè)人員投資落戶支持等方面給予優(yōu)先扶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國家級高企資格的企業(yè),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fā)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五、聯系方式
紙質材料集中受理時間(節(jié)假日順延):第一批:6月23-30日(工作日);第二批8月25-31日(工作日)
紙質材料受理地點: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科技局分中心(思明區(qū)虎園路2號,植物園大門一側的公交站正對面)。
受理窗口電話:2025913、2032126、2052826
責任處室:市高企認定辦 (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電話:2661606、2028502
附件下載:
·附件1-國家級高企認定、重新認定工作流程.doc
·附件2-國家級高企認定重新認定申報材料清單(2020年版).doc
·附件3-國家級高企認定申報承諾書(2020年版).doc
·附件4-國家級高企認定申報企業(yè)經營活動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5-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專項審計報告(2020年版).doc
·附件6-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專項鑒證報告(2020年版).doc
·附件7-研究開發(fā)費用結構明細表及憑證索引表.doc
·附件8-財務情況說明書范本.doc
來源:廈門市科學技術局